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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四章

第四章:遗产案

遗产继承案的当事人叫周淑芬,六十七岁,退休工人。

林深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里第一次见到她。老人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深蓝色外套,头发花白,背微微佝偻。她坐在椅子上,双手交叠放在膝盖上,指节粗大,指甲修剪得很短——那是一双干了一辈子活的手。

“周阿姨,您好。我是明德律所的律师助理林深,您的案子由我协助程砚洲律师处理。”

周淑芬抬起头,眼睛里有些浑浊,但看人的目光很直。

“林律师,我……”她顿了顿,“我其实不想告我儿子的。”

林深没有纠正“林律师”这个称呼。他给老人倒了杯水,在她对面坐下。

“那您为什么来法律援助中心呢?”

周淑芬沉默了很久。

“因为我不告他,我就活不下去了。”

案卷里的情况,林深已经看过。

周淑芬的丈夫五年前去世,留下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按照遗嘱,房子归周淑芬所有,等她去世后由独生子周建国继承。

但周建国在父亲去世后就搬回了家,以“照顾母亲”为由住进了那套房子。起初还好,但渐渐地,他开始嫌弃母亲“碍事”——嫌她做饭不好吃、嫌她看电视声音大、嫌她在家里走来走去影响他打游戏。

三个月前,周建国把母亲赶出了主卧,让她睡客厅沙发。上周,他直接换了门锁,把母亲关在门外。

周淑芬在楼道里坐了一整夜。

第二天,邻居发现了她,帮她报了警。警察来了,周建国把门打开,说“我妈老年痴呆了,自己走丢的”。周淑芬当着警察的面说不是这样的,但警察看了看她的身份证——六十七岁,又看了看周建国——三十出头,衣着体面,说话有条理。

“老人家,您先回家,有什么事情好好跟儿子说。”

周淑芬被推进了门。门在她身后关上的时候,她听到周建国对警察说:“不好意思啊,我妈最近精神状态不太好。”

那一刻,周淑芬知道,她在这个家里,已经没有说话的资格了。

她去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调解了三次,周建国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调解员一走就变本加厉。她去找街道办,街道办说这是家庭纠纷,建议她走法律途径。她去找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受理了她的案子,然后分配给了明德律所。

“周阿姨,您放心,这个案子我们会尽全力帮您。”林深说。

“我不想让我儿子坐牢。”周淑芬看着林深,眼眶红了,“我就想把房子要回来。他现在把我的退休金卡也拿走了,我一个月的退休金三千二百块,全在他手里。我身上就剩下二百块钱,是买菜剩下的,他没搜走。”

她从外套内兜里掏出一个塑料袋,里面是一叠皱巴巴的零钱。

林深看着那叠钱,喉头发紧。

“周阿姨,您儿子现在对您还有什么其他……行为吗?”

“他骂我。有时候推我。上个月推了我一下,我摔了一跤,膝盖磕破了。”周淑芬拉起裤腿,膝盖上有一块已经结痂的伤口,周围还泛着青紫。

“您当时报警了吗?”

“报了。警察来了,他说是我不小心自己摔的。警察看了我的伤,说‘老人家,您儿子也说了是意外,要不你们先协商解决’。”周淑芬的声音很平静,平静得让林深心里发堵。

他知道老人说的是事实。家庭暴力中的老年人受害,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他们年纪大、表达能力差、维权意识弱,施暴者又是亲生子女——无论是警察还是居委会,第一反应都是“调解”。

林深回到律所的时候,程砚洲正在办公室看文件。

“资料收集完了?”

“收集完了。”林深把整理好的访谈记录、证据清单和法律分析报告放在程砚洲桌上,“周淑芬的案子,我初步分析了一下。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第一,确认她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排除周建国的居住权;第二,要求周建国返还她的退休金卡和被侵占的个人财产;第三,申请针对周建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程砚洲翻开报告,逐页看过去。

“你写了多少页?”

“二十六页。”

“我让你‘初步分析’,你写了二十六页。”

林深不知道这是批评还是什么,但还是说了一句:“我觉得这个案子值得认真对待。”

程砚洲没有接话。他继续翻看报告,速度比平时慢。林深注意到,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一页停了几秒。

“你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程砚洲问。

“知道。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周淑芬的情况符合——有身体伤害、有持续的威胁、有报警记录和医院就诊记录。”

“但《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配偶、父母和子女。周淑芬的情况属于‘子女对父母’的家庭暴力,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问题是——法院是否会针对一个‘不涉及人身安全紧急风险’的老年人家庭纠纷签发保护令。”

林深知道程砚洲在考他。

“周淑芬的膝盖伤口是铁证。周建国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推搡导致老人摔倒’已经构成了暴力行为。而且周淑芬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这种暴力行为的潜在风险很高。我认为有充分理由申请保护令。”

程砚洲合上报告。

“明天早上,你去法院立案。”

“我?”林深愣了一下。

“你是律师助理,协助我处理案件。立案是基本工作。”

“我不是律师。”

“你不是律师,但你是法学院毕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立案不需要律师执业证。你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去。”程砚洲的语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有问题?”

林深深吸一口气:“没有。”

“另外,周淑芬的案子你做主诉。我会在开庭时坐你旁边,但我不会替你说话。”

林深看着程砚洲,确认他不是在开玩笑。

“程律师,我没有在法庭上独立代理过案件。”

“那你现在就有了。”

林深从程砚洲办公室出来的时候,苏城正靠在工位上看他。

“程律师让你独立做周淑芬的案子?”

“你怎么知道?”

“我刚才经过的时候听到的。”苏城摸了摸下巴,“说实话,我来明德三年了,程律师从来没有让助理独立代理过案件。你是第一个。”

林深不知道该高兴还是该紧张。

“可能他觉得这个案子简单吧。”

苏城看了他一眼,意味深长地说了一句:“程律师不接简单的案子。他觉得不重要的案子,根本不会接。”接下来的三天,林深把所有时间都扑在了周淑芬的案子上。

他整理了完整的证据链——房屋产权证、遗嘱、周淑芬的退休金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病历、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

他起草了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清单、保护令申请书,每一份文书都至少改了五遍。

第三天晚上,他在办公室里加班到凌晨一点。整层楼只有他一个人的工位还亮着灯。

他把所有材料又重新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才靠在椅背上,长长地呼了一口气。

“还不走?”

林深吓了一跳,转头看到程砚洲站在走廊里,手里拿着一杯咖啡。

“您还在?”

“有个案子的文件没看完。”程砚洲走到林深工位旁边,扫了一眼桌上摊开的材料,“周淑芬的案子?”

“嗯。明天去立案,我再确认一遍。”

“第37页的代理词,第四段的第二个论点,逻辑有瑕疵。”

林深翻到第37页,看了半天,没看出来。

程砚洲走过来,俯身指着那段文字:“你说‘周建国的行为已构成对周淑芬人身权的侵害,因此应排除其居住权’。这个因果关系不成立。侵害人身权和居住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你应该改成‘周建国的行为已构成对周淑芬人身权的侵害,且其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将对周淑芬造成持续性威胁,因此应排除其居住权’。”

林深恍然大悟,立刻在电脑上修改。

“谢谢程律师。”

程砚洲没说话,端着咖啡回了办公室。

林深看着他的背影,忽然意识到一件事——程砚洲不是“碰巧”看到他的材料。他是专门来看的。

这个发现让林深心里涌起一种奇怪的感觉。

不是感激,不是紧张,而是一种更复杂的情绪——像是在冰冷的海水里泡了很久,忽然碰到了一点点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