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案的当事人叫刘志强,三十五岁,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了六年司机。
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他辞退,但刘志强说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他说,公司之所以辞退他,是因为他上个月申请了工伤认定——他在工作中摔伤了腰,公司不想赔。
林深在法律援助中心见到了刘志强。
他个子不高,皮肤黝黑,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工装外套。右手上有一道很长的疤,从虎口一直延伸到手腕。
“林助理,我这个案子……能赢吗?”刘志强的声音有些沙哑。
“刘哥,您先把情况详细跟我说一遍。”
刘志强点了根烟,吸了一口,开始说。
他在物流公司干了六年,每天开车送货,早出晚归。上个月,他在卸货的时候从车上摔下来,腰伤了,去医院检查说是腰椎间盘突出,需要休息至少两个月。
他把诊断证明交给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一开始说“研究研究”,后来又说“这个不算工伤”,再后来就直接把他辞退了。
“辞退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刘志强苦笑,“但我问他们我违反了什么制度,他们说‘你自己清楚’。我清楚什么?我什么都不清楚。”
“公司有没有给您发过书面的辞退通知?”
“发了。上面写着‘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违反了哪一条?”
“没写。”
林深把刘志强的话一一记下来。
“刘哥,您放心,这个案子我会帮您。”
回到律所,林深开始整理刘志强案子的材料。
他从刘志强提供的文件里,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公司所谓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条款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该制度。
第二,刘志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与公司辞退他的时间高度重合。这个时间点,很难不让人怀疑公司辞退他的真实原因。
第三,公司提供的“违纪证据”——一份刘志强“擅自离岗”的记录——存在明显的时间矛盾。记录显示刘志强在某天下午“擅自离岗两小时”,但那天刘志强实际上在医院做理疗,有医院的挂号记录和治疗记录为证。
林深把这些发现整理成书面报告,发给程砚洲看。
程砚洲看完后,回复了四个字:“思路正确。”
林深盯着那四个字看了几秒,然后开始起草起诉状。接下来的两周,林深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刘志强的案子上。
他去物流公司调取了相关证据,约谈了公司的几个在职员工,收集了刘志强六年来的工资单和考勤记录。
他还专门研究了一百多个类似的劳动争议判例,把法院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中的裁判规则梳理了一遍。
程砚洲偶尔会问他进度,但从不插手。
“这个案子你独立负责。”程砚洲说,“我不会替你出庭,也不会替你写材料。你有问题可以问我,但最终的决定要你自己做。”
林深知道,这是程砚洲在逼他成长。
他咬着牙,把所有工作都扛了下来。
开庭那天,林深一个人带着刘志强去了法院。程砚洲没有来。
林深坐在申请人席上,刘志强坐在他旁边。对面是物流公司的代理律师,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看起来很精明。
庭审开始后,对方律师陈述了公司的立场——刘志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行为。
林深站起来,开始质证。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请问被申请人能否提供该规章制度的文本?”
对方律师愣了一下,翻了翻材料,然后说:“该规章制度已向全体员工公示。”
“请问公示的方式是什么?是否有申请人的签字确认?”
“这个……有公示记录。”
“请被申请人出示公示记录。”
对方律师又翻了翻材料,脸色有些难看。
“被申请人能否提供申请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林深继续追问。
“申请人于X月X日下午擅自离岗两小时……”
“申请人X月X日下午在医院做理疗,有医院的挂号记录和治疗记录为证。请被申请人解释,一个正在医院做理疗的人,如何‘擅自离岗’?”
对方律师语塞了。
法官看了对方律师一眼,然后问林深:“申请人代理人,请继续陈述。”
林深深吸一口气,把准备好的代理词说了出来。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但林深知道,他赢了。
走出法院的时候,刘志强忽然握住了林深的手。“林助理,谢谢你。”
“刘哥,别客气。判决书下来我通知您。”
“不管判决结果怎么样,我都要谢谢你。”刘志强的眼眶红了,“你是第一个愿意听我说话的人。”
林深喉咙发紧,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看着刘志强离开的背影,心里涌起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不是高兴,不是骄傲,而是一种更沉重的东西。
他想起了程砚洲说过的话:“真相需要有人守护。”
他想,也许这就是他选择法律这条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