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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夏日终章(十四)

对于程素而言,冬天是一下子到来的。

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程素弯腰从警车中走下来,冷空气钻进鼻腔,瞬间激红了程素的鼻尖,他用力攥了攥手,觉得手脚冰凉的有些难受。

程素短暂看了一眼没有围墙的天空,一架飞机划过巨大的混沌灰白。

他走向法庭。

“提被告人程素到庭。”

程素进入法庭时,肃静的空间里响起一声尾音颤抖的呼喊。

“程素!”

如果不是李红及时按住裴千山,他恐怕已经不顾法庭秩序跑到程素身边去了。

程素空洞的目光扫过裴千山,却没在他身上过多停留,而是无声地环视了几圈,似乎在寻找什么,但他终于没有找到,倒是和辩护席上任尔那毫无感情的视线交汇了片刻。

任尔淡漠地移开眼,却正瞧见旁听席上的冯国昌微笑着冲她点头示意。任尔眸光闪了闪,冷淡的神色让人无从得知她在想什么。

裴千山委屈地坐下了,他已经两个月没有见到程素,有太多话想对程素说,可程素不理他,连看都不看他。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程素于2015年10月15日22时许,在渝中区卡尔顿酒店28层8888号房间内持匕首刺伤冯某肩膀致轻伤二级......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程素进行起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开始了漫长而繁琐的案情陈述和细节质问。

公诉人:“请问被告,认识被害人吗?”

程素:“见过,不认识。”

公诉人:“为什么要进入被害人冯某的房间?”

程素:“因为接到了朋友的求救电话?”

公诉人:“闯入被害人房间后立即发生冲突了吗?”

程素:“没有,后面突然有人冲进来打我。”

公诉人:“你认识这个人吗?”

程素:“不认识。”

公诉人:“他为什么打你?”

程素:“我不知道,我只是想把祁星带走,他不让我们离开…..”

......

当询问到程素在什么情形下持刀伤人时,程素陈述了冯国昌逼迫自己和祁星做选择的困境。裴千山的目光冷的如同两根冰锥,刺向前排悠哉旁听的冯国昌背上。李红按在裴千山肩上的手不由重了几分,她虽然气愤,恨不得替程素捅冯国昌那几刀,但总不能真目无法律,可裴千山这孩子是个莽的,买凶杀人这种事说不定是真干得出来。

听了程素的自辨,冯国昌委托人发出一声响亮的嗤笑,审判长扶了扶眼镜,问他:“受害人委托代理律师有什么话想说吗?”

那律师派头十足地站起来,趾高气昂地说道:"首先,我方当事人拒绝承认说过这番话,再者说,二选一这种桥段在电视剧里看看就算了,哪有人有这么大的权力说封杀你就封杀你。"

冯国昌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这番“天真”发言时大义凛然,庭上各行各业的人静默了三秒,连冯国昌都忍不住用难以言喻的目光扫了他一眼,随后一脸无辜地点头表示赞同。

审判长示意律师坐下,公诉人便接着问程素:“冯国昌明明让你走了,为什么要折返?”

程素:“我......不忍见朋友受辱。”

公诉人:“他在受什么样的伤害?”

程素:“鞭打。”

公诉人:“没有用刀?”

程素:“没有。”

公诉人:“使用的那把刀在什么地方?”

程素:“桌子上。”

公诉人:“是你带来的吗?”

程素:“不是。”

公诉人:“那你怎么知道刀在桌子上?”

程素:“…….我看见了。”

公诉人:“在危急混乱的情况下,你怎么能注意到一把别人随手放在哪的刀?”

程素:“我记不太清了,大概是他一直拿着在把玩,我很紧张,注意着他的动作,情绪爆发的时候,下意识就拿过来了。”

公诉人:“为什么会情绪爆发?”

程素:“我看到祁星受伤害...但我身上很痛...我觉得我救不了他,绝望之下,我就挥刀了。”

公诉人:“挥刀目标位置呢?”

程素:“我没有目标,我只想让他停下,带祁星走。”

公诉人:“被害人冯国昌肩胸处被刺扎了四刀,手臂还有一处划伤。从伤情鉴定可知你在扎第一刀的时候就足够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能力,为什么扎了一刀后还要扎后面几刀?”

程素:“我……我......”

公诉人:“请被告回答。”

程素不住地摇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

公诉人的语速又快又急,带着点咄咄逼人的意味,程素一夜没睡,精神绷地像一根拉紧的弦,公诉人的逼问无疑是又添了一把力,将这弦推向岌岌可危的地步。

程素是真的不知道,不知道扎几刀才能制止冯国昌对祁星的恶行。更何况恐惧和愤怒控制了他,程素真实的想法是,如果冯国昌要把祁星拉入地狱的话,他就先送冯国昌下去。

裴千山额上青筋直跳,李红眼疾手快地捂住裴千山的嘴,低斥道:“冷静点,你想被请出去吗?你难道要小素一个人在这?”

“他收了钱,他绝对收了冯国昌的钱!他和那些警察、律师一样,贪赃枉法、蛇鼠一窝。他们怎么可能会给程素公道?他们只想害他!”

裴千山神经质地喃喃,李红只觉得无力,她希望裴千山、程素——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在初见社会黑暗一角时,仍然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怀抱一丝信任,可连她自己在为程素申诉的过程中都无可避免的产生绝望。

太难了!

正当防卫的自证本就艰难,那些关键的证据竟被许多手悄然抹去,以至于仗义执剑的勇士成了持刀行凶的恶徒。

那些是谁的手?它们在卡尔顿酒店出现过,在公安队伍中出现过,在李红自己的身边也出现过。

李红知道,那是权势的手。

李红从前看待权势就像远远看山,只觉壮阔威严,心生向往;如今站在了山脚下,被巨大的阴影牢牢压制时,有的只是绝望和无力。

她不是没想过求助自己结交的权势:经济公司、裴氏、钟氏......哪一个说出来不是声名赫赫,如果他们联手,这场抗衡冯国昌未必能赢。

可就像裴暮雪都说了,她很喜欢程素,但她不能出手。如果是裴千山出了事,她也许还会考量一番,但现在这种情况,她没有必要为了让弟弟高兴而为裴氏树敌。

他们的说法,大同小异,说白了就是——

程素不值当。

他看起来有千万粉丝,受很多人喜爱,经济价值非常高,但娱乐圈从不缺新人,他的价值对这些商业巨擘而言也不过九牛一毛。

程素身上没有‘x家的少爷’这样与生俱来的筹码,仔细想想,他只是一个父母早亡,亲故零落的普通小孩罢了。

李红忽然生出一阵难以抑制的悔意,她不该把这么干净的孩子带到这腐烂肮脏的名利场上来。

公诉人隔得远,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分子”,可就算他知道了,也还是会这么问。对于99%的情况,能到法庭上,就说明递交到检察院的各项材料基本能够证明被告有罪,故而大多数公诉人自认为站在正义的一方,对被告的态度自然不会太好。

公诉人下意识看了眼法庭另一侧的被告辩护律师任尔。任尔一直垂眸坐着,在方才的质问环节没有一点要打断他的意思,似乎放弃了对程素的辩护。

公诉人心下奇怪,可也不会主动要求辩护律师发言,那不是没事找事吗?这辩护律师当个摆设最好,若要揪着某些细节扯皮,说不定还得打回去补充证据,工作量又加一大堆。

由于案情陈述环节控辩双方没有任何对抗,控方几乎完全占据了上风,法庭调查十分顺利地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从审判长宣布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起,程素便微微侧首,目光始终看向左侧空空的证人席。

“现出示证人白亦可证言节录,其与被害人冯国昌系夫妻关系,案发前与被害人冯国昌在一起。”

“我和冯国昌,祁星以及祁星经纪人邱雪四人在卡尔顿酒店8888号房间商讨角色选定的事情,21:20左右,祁星说他头有点晕,我想是不是晚宴的时候酒喝多了,便给他倒了杯牛奶,准备下楼给他买点醒酒药,叫上邱雪和我一块去了,等我们回来,国昌已经被医院拉走了,虽然并没有亲眼看到后来发生了什么,但凭我对国昌的了解,我相信他一定不会对祁星做什么......”

旁听席上,白亦可坐在冯国昌旁边,面无表情地听着自己的证词被公诉人用毫无起伏的死板音调读了出来,冯国昌微笑着揽住白亦可的肩头,凑近她耳边轻声说:“辛苦老婆给祁星泡牛奶了。”

白亦可抖了一下,腹部腾起一阵恶心。

公诉人相继出示了冯国昌保镖马强对案发当场的供述、案发后到场人员李红、裴千山、缉毒支队长孟帆等人的证词;卡尔顿酒店的监控、现场物证、侦查笔录也逐一列举。

读完这些材料,公诉人长出了一口气,也觉得这案件真有些说不清。

整体来看,被告伤人的证据链是比较完整的,人证、物证包括被告本人的供述都能证明其伤害事实。关键是主观动机的判定——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

检察院最后递交的起诉书讲述的故事是这样的——受害人冯国昌在一档演技类节目中很欣赏演员祁星,考虑让祁星出演下部电影,程素作为队友听闻此事后,心生妒忌,一直对祁星洗脑不断诋毁冯国昌,但幸好祁星有自己的判断,冯国昌在案发当日就是在询问祁星的出演意向,双方交流愉快很快定下了。祁星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好朋友’程素,谁知程素见无可挽回,怨恨之下,以‘朋友受到侵害’为由,欺骗经纪人李红和队友,钟宇关心则乱,拿了酒店总卡给程素,从而使得程素顺利进入冯国昌房间行凶伤人。

但被告程素则坚称是得知祁星受到侵害才冲上去救人。

证词看不出什么——李红、裴千山认同程素的说法;白亦可、保镖马强则支持冯国昌;缉毒队长孟帆是受裴千山的私人求助才赶往现场,破门而入时局面已经形成,对过程不清楚,只是迅速控制现场,保留了大多数证物。

而双方陈述中最关键的证人——祁星,悄无声息地消失了,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让公诉人对程素产生偏见的是其供述中对“冯国昌与公安人员相互勾结”的指认,常言道,公、检、法[1]一家亲,这三者同属司法体系。不说负责侦查的春晓街派出所已经对此有合理的解释,光从情感上,公诉人也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兄弟机关,而非已经具备犯罪事实的被告人。

举证结束后,审判长按照流程询问被告和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程素的精神已经不足以支撑清晰的逻辑,只能一遍遍苍白辩解:“我不是因为怨恨捅伤的人,他知道,他知道的.......”

他是谁,不言而喻。

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他’为程素作证,程素还有出路吗?

李红闭上眼睛,失望无可抑制地在心中蔓延。

审判长打了个哈欠,放弃了对程素的关注,看向任尔。

任尔靠着椅背,手撑在下巴上,似乎在思索着什么,当审判长觉得这也是一位“形式律师”时,任尔突然身体略微前倾,缓缓将话筒拉至唇边。

“等等,我对公诉人列举的证据有以下几点疑问。”

任尔的突然发声似乎很出乎冯国昌的意料,他眯了眯眼睛,看向任尔的目光愈发阴暗。

“第一,物证”任尔的手指在桌子上轻点了一下,抬眼看向公诉人。

“在对程素进行有罪认定时,凭借的关键证据是由冯国昌持有的一把匕首,经鉴定,该匕首上出现了程素、冯国昌的指纹;刀刃血液中检测出冯国昌的DNA。”

公诉人语气不善地说:“这有什么问题吗?没有缺什么吧!”

面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许多公诉人总会不由自主地带上点偏见。

这些标榜社会精英的人,每天研究的却是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来帮助那些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可偏偏就是这样的人,却能拿到比他们这种为国家办事的公职人员高十倍甚至百倍的报酬。拿昧良心的钱就算了,逮着检查机关的一点疏忽就死咬着不放,显得他们多无能似的!

“不少,”任尔微微一笑,“是多了。”

公诉人眼皮一跳,只听任尔继续道:“这也得益于孟帆队长,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保全了大多数证物。所以匕首刀刃上除了冯国昌的DNA外,还保留了另一个人的痕迹——祁星的血液组织。”

“那么我想问,在冯国昌的陈述中,为什么没有祁星受伤的描述呢?”

公诉人脸色一变,立刻知道了任尔的意思,在程素的故事版本中,是有看到了“祁星满身是伤”的细节,那么匕首上就应当有祁星的生物组织;而冯国昌的叙述中完全没有祁星受伤这一段。

也就是说物证与被害人冯国昌陈述不符,哪怕冯国昌后续能够用“不小心割到了”这种解释,在目前这也是存疑证据,原则上不具备有效性,需要庭后做出合理解释甚至重新侦查。

“第二,春晓街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关于春晓街派出所在案发当晚究竟有没有出警的问题,我认为检方提供的材料非常混乱。起初,派出所方否认曾接到过来自程素手机的报警电话,直至派出所内部有人匿名提供了当晚的接警记录,表明程素供述中冯国昌打报警电话这一情节存在。”

公诉人当即对抗:“质疑!据调查,接警记录的获取并不合法,是非公开途径秘密窃取得到的,从公安机关窃取信息,这简直是违反国家公共安全!”

“我非常赞同控方的观点”任尔笑笑,随即话锋一转,“但有意思的是,很快,春晓街派出所改口,表明该案发当晚存在出警,只不过由于匆忙忘记填写警情记录,在卡尔顿酒店受到工作人员阻拦,导致未能及时到达案发现场。”

任尔的声音不紧不慢,却隐含一股逼人的气势:“那么我认为,执法过程中出现这么多纰漏,勘验笔录前后矛盾,是单纯的疏忽?还是——

“侦查程序根本不合法!”

公诉人:“你,这不合理......”

“第三,伤情鉴定。”

任尔压根没理cpu已经过载的公诉人,质证势如破竹。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从法院调取了被害人冯国昌在江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全部住院病历,病程记录的第1页显示,2015年10月17日患者冯国昌伤口恢复良好,没有特殊不适。哦,请审判长注意,冯国昌此时已经在江城市人民医院做了第一次伤情鉴定,躯体刀伤累计长度为4cm,鉴定结论为轻微伤。”

任尔顿了顿,意味不明地哼笑一声:“送了医院当天就知道做伤情鉴定,别的不说,被害人倒挺会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令人疑惑的是,2015年11月10日以及2015年11月17日,冯国昌前往江城市司法鉴定局两次进行伤情鉴定,得到的结论竟然分别为[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

要知道,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与一般人认知的轻伤是有较大区别的,就比方说我们会觉得鼻梁骨折已经很严重了,但在伤情鉴定时仅按轻微伤处理。别看冯国昌当时又是溅血又是惨叫,可那把沾满罪恶的银质匕首实在太过精美小巧,以至于拼上少年同归于尽的死志,也不过留下累积不长于4cm的伤口。

公诉人抢了话头:“这没什么,有些伤会随着时间恶化,这也是伤情鉴定需要考虑的。”

任尔点点头,微笑着提出疑问:“那么我请问,江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明确写着“患者情况良好,各项体征平稳”的冯国昌在10月15日至11月17日不明原因而导致的[轻伤二级]又如何证明与程素有关呢?”

公诉人愣住了,他以为任尔还会从‘前后矛盾’的角度来质疑证据的合理性,没想到任尔竟然走了这一招。

任尔:“医院记录的“正常出院"已经说明程素在冯国昌身体上留下的伤害已经告一段落,至于后面的[轻伤]鉴定意见是否正确,都不能证明该伤情是由程素刺伤导致,程素致伤至多为轻微伤,根本没有达到刑事立案规定。至于冯国昌是如何造成的这个伤情结论,根本不属于程素和辩护人需要证明的内容!”

不知不觉中,任尔的气势已完全打开,如利刃出鞘,直刺对方薄弱之处,可她并不打算点到为止。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指控程素主观故意伤人的物证无效、侦查机关程序不合法、立案不符合规定,这些特征突出证明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通过涉案人马强与被害人冯国昌串供,以及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等人为造成的错案!”

任尔话音落下的一刻,法庭上鸦雀无声,公诉人额上已经出了一层薄汗,审判长深色凝重,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手中的笔,他想起了那封来自省级领导的批示,批示明里暗里透露出对被告恶劣行为的指责,最后却要他秉公判案。

那他要秉的是“公正”?还是“公卿”呢?

这一番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态度强硬的法庭质证激得李红和裴千山重新打起了精神。他们原本以为没有祁星的作证,程素注定百口莫辩,故而没对任尔抱太大希望,未曾想到任尔直接绕开了祁星,并“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不但为程素做了无罪辩护,同时给司法机关扣上一顶“贪腐”的帽子。

但程素却没什么反应,他似乎并不关心自己的审判结果,只是直勾勾地看着不曾有人出现过的证人席。

任尔对程素的评价并不冤枉他——这个人很蠢。当所有人绞尽脑汁地助他脱罪的时候,他自己却陷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中,只相信自己相信的,企图保护那本就不存在的“乌托邦”。

19岁的人了,怎么还不肯接受“世界并不美好”的真相呢?

此时,远方隐隐传来一声巨响,像什么猛烈撞击发出的声音。众人都在紧张地关注案情,没对这异动分出半点兴趣,只有冯国昌朝声音传来的方向望过去,他想到了什么,阴郁的脸色缓和了不少,唇角甚至勾起了一丝诡异笑意。

最终宣判前,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以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充分讨论。

庭内暖气开得足,任尔觉得有些呼吸不畅,她想去门外换换气,还未站起身,一道声音从头上压下来。

“任大律师。”

不知怎的,任尔脑海中闪过姜萤那张总是生气勃发的脸,这女人好像做什么都干劲十足,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挡她一般,每次未见其人,一句热情十足的“任大律师”就先扑过来了。

任尔动作微滞,而后从容站直了,她不卑不亢地看向眼前的冯国昌。

“冯先生,有什么事吗?”

冯国昌盯了任尔片刻,忽然凑近她轻声问:“任尔,成为玄麟合伙人还不够吸引你吗?”

任尔沉默了一会儿,颇为客气地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罢了,希望冯先生体谅。”

“好!有职业操守,我欣赏!”冯国昌猛一拍手,跟在他身后的委托律师立即双手捧上一部手机,他慢悠悠拿起来,递到任尔面前。

任尔下意识扫去,而后心跳骤然一停。

这是一张高清的车祸现场的图片,一辆重型卡车将一棵直径一米的大树拦腰撞断,而在车头与残树之间,一个“人”夹在其间。

她的腰椎向后弯折成可怕的角度,下半身已经被挤烂了,上身也血肉模糊,只有一条胳膊勉强保留了完整的形状,软绵绵地垂在地上,鲜血顺流而下,于指尖滴落一小片血泊。

而那细瘦的手腕处,一只沾满脏污的镯子死死箍住了任尔的喉咙——

是姜莹......

那原本是一只漂亮的金镯子,上头雕了一只麒麟和一只鹿。进大学辩论队的第一天,姜莹就咋咋呼呼地跟所有人“炫耀”了一番,说这是她一出生就带着、帮她防灾用的——麒麟吉祥,灵鹿平安,父母不求她升官发财,只愿她一生健康顺遂。

然而任尔在愣了三秒之后,仍以她惯有的冷静声线问道:“冯先生,这是什么意思?是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吗?”

冯国昌:“你不知道这是谁?”

任尔:“是我认识的人吗?怎么撞成这样了?”

冯国昌用探究的目光仔细将任尔打量了好几遍,才缓缓揭开谜底。

“姜萤,一个不喜欢赚钱的记者,我听说你们最近总联系,还以为你们关系很好呢?”

任尔:“只是同校校友罢了,称不上关系好。”

冯国昌意味深长地看了任尔一眼:“哦?我还以为任律师要和姜记者里应外合来搞我呢!”

任尔垂眸,摇了摇头:“冯先生多虑了,我向来只拿钱办事。”

冯国昌笑道:“那我实在抱歉,误会任律师了,不过我想给你一个忠告,再怎么缺钱,也不是什么钱都能赚的。”

说完,冯国昌转身离开,走了几步又停住了,回头微笑着对任尔说:

“希望任律师能记住——”

“金钱会对所有人开放,而权力则永远不会!”[1]

任尔复又坐下来,她的背挺的笔直,没人知道她严肃西装下的白衬衣已经被冷汗浸透,湿哒哒地贴着皮肤,任尔用细密颤抖的手掏出手机,看到两条未读短信。

一条来自朵朵:“妈妈,我好开心呀!今天医生阿姨说我手术恢复的很好,很快就能出院啦!希望妈妈现在已经把坏人绳之以法了,晚上要陪我一起看还珠格格呦!”

还有一条是备注为“推销”的号码在一个钟头前发来的。

“我拿到一段偷拍的视频,里面出现了冯国昌和“那几位”的正脸!我就快到法院了,许多家媒体都在那等着,我会通过媒体向公众揭开冯国昌的真面目,'他们'的罪行绝不能被掩盖!"

任尔的目光落在短信的删除键上。

江城市人民法院门口,惊魂未定的人群挤成一团。

在不远处刚刚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毫无预兆地失控,撞向路旁聚在一起的媒体,造成1死7伤。

听说这是一场由司机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此刻还安然无恙的记者们纷纷后怕,庆幸自己没有那么倒霉,有些还见缝插针的将这起意外写成一则社会新闻,警示人们不要醉驾。

而在法院内部,一场庭审接近尾声,审判长重新坐在了法庭的最中央,不偏不倚。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素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故驳回被告全部诉讼请求......”

听到这,裴千山再也忍不了一点了,当庭失控,连李红都拉不住了,指着审判长破口大骂:

“老头,你是聋的吗?任尔说的你压根都没有听见!他们的证据哪里完整了?你对得起你身上这身衣服吗?对得起你坐的这个位置吗?”

审判长掀起层层叠叠的眼皮,扫了眼情绪激动的裴千山,又瞧向静静看着证人席的程素,他不动声色的叹了口气,朝法警示意,将裴千山强行带出法庭。

审判长的年纪已经很大了,他兢兢业业了干了35年的法官,年轻时,曾有人把刀架在他脖子上都不能让他改变判决。

可他毕竟老了。

血性在权力体系的层层威压下日渐干涸,到职业生涯的最后,竟只剩了一个顺利的退休的奢望。

而这,或许是他最后一个案子了。

“现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程素犯故意伤人罪判处有期徒两年零三个月......”

相比于起诉书中要求的三年刑期,六个月的减刑,是审判长最后的恻隐。

庄严的宣判在程素耳中只是一派嗡嗡,他没看到低泣的李红,神色萎靡的任尔,被法警押送离开法庭时还在执拗回头,看着那从未有人出现过的证人席。

程素不知道,那里从一开始就不会有人出现。

它只是为满足法庭改革规定所设置的一个虚位。实际庭审中,证人证言均以“笔录”形式呈堂,非特殊申请证人不会出庭。

尽管“设置证人椅”的初衷是“提高证人出庭率”,但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它根本无法决定证人是否出席,又或者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证人是否出庭做出真实的证言,本就只取决于他的良知[2]。

只是社会好像出了问题,有良知的人反而过的艰难,于是众人纷纷明哲保身,独善其身。

只求,和光同尘。

程素被押送出法庭的时候,等候许久的媒体记者一拥而上,长枪短炮齐齐上阵,七嘴八舌问出极其尖锐的问题;来的还有一些粉丝,哭着要程素说这一切不是真的;有人朝程素扔东西,骂他带坏了社会风气,粉丝极力维护,于是双方口角不断,没一会儿居然打了起来。法警手忙脚乱,媒体都应付不过来,还要抽空呵斥打斗的人群。

混乱中,一道阳光撕开天空毫无生机的灰白,落在不远处沾着血迹的断树上,亮光吸引了程素视线,他抬起脸,顺着光束向上看,一条被光斩出的裂痕横贯长天,有许许多多的粒子在洒下的光幕中漂浮起舞。

只是大片的天空还是阴的。

程素忽地想起小时候奶奶给他讲过《论语》中的一则——

“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

"这则典故是说,孔子在陈国时断绝了粮食,跟从的人都饿病了,站都站不起来。孔子的弟子子路愤怒地来见孔子,问他:'君子也有困窘没有办法的时候吗?”

小程素想了想,问奶奶:"子路为什么生气啊,君子就不会穷嘛?他有手有脚,穷的话为什么不靠劳动去赚钱?"

奶奶被他这一连串乱问逗笑了,她知道程素这个年纪难解书中深意,故而尽可能直白地给他解释:"子路或许是觉得君子一直都在不计较利益地为别人做好事,陈国却想把他们活活饿死。如果是你,你难道不会觉得委屈吗?"

小程素头点的像小鸡啄米:”当然了,我会超级超级超级超级委屈。可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也会这样吗?我昨天捡了钱交给老师,老师给了我一朵小红花;张奶奶差点摔倒我扶了她一把,她把我夸得都不好意思了。我是想说,好像现在没人会把做好事的人饿死了,奶奶,那只是历史上才会出现的事吧!“

奶奶摸了摸程素的头:”历史也曾是真实呀!“

小程素似懂非懂,有些困倦,趴在奶奶膝头边听边栽头,即将入睡时,模模糊糊听到什么”君子固穷“

......

君子固穷。

19岁的程素将这四个无端出现的字在唇舌间缓缓滚了一遭,他扯出一个笑,想洒脱地说一句“我认了”,可话到嘴边,却变成了一句不解的呢喃。

“你为什么没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