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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遥相望

那是一根很普通的头绳,失去弹性的编绳上挂着一块方方正正的银块,银块因发黑失去光泽,但依稀能辨认出我的名字。

这名字是一个老头刻上去的,他给我刻名字时,还是个挥得动锤头的老头,我也还是个爱撒谎装病、逃学逃课的叛逆小孩。

那时,我们一起住在山里,一口稀饭、一口白菜地过着清贫的生活,靠着他打铁、卖菜换得一点茶米油盐。虽然生活拮据,但相依为命、知足常乐。

老头脾气不好,但对我悉心照顾、有求必应,担心我变成一个不学无术的混蛋,在我结束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将我送回了父母身边。

听到要去城里的消息,我特别开心,以为离开那个覆满油垢、昏暗简陋的屋子就能过上梦寐以求的富贵生活,长大后才发现,那是我一生中最遗憾、最无法挽回的时光。

我一直记得分别前的夜晚,在那个昏黄的白炽灯下,老头戴着瘸腿的老花眼,挑大夜给我做了一根头绳。

他把头绳送给我时,祝福我:“年年岁岁皆平安,岁岁年年皆幸福。”

我依依不舍地上了车,一再同他强调,一定要等我高考后回来。

老头是个讲诚信的人,他病体垂危地撑到了我高考结束,然后于那个暑假长辞于世。

葬礼上,我泣不成声,紧紧地拽着那根头绳,真的很想把他从棺材里拉起来,但是,他再也醒不过来了,瘦骨嶙峋的身上披着一件单薄的寿衣,孤零零地离开了人世间。

遗体火化的那一刻,我永远地、永远地失去了爷爷。

一场小车祸,让我在医院躺了一段日子,那段日子舒坦得让我有些怀恋。

头一天,身体还有些虚弱,满脑子都在想,是不是回光返照,给我一点时间准备遗嘱和墓志铭,甚至还让离婚好几年的父母双双相逢于我的病床前。

他们拖家带口地堵在病房里,像走流程似的嘘寒问暖了一番,然后高价请了个护工照顾我,最后丢下两笔钱齐齐离去。

离开的那一刻,世界都安静了,脑门也不再突突个不停了。

我躺在病床上,目光呆滞地看着窗外灰暗的天色,心情不由得沉重了几分。

我在想,老头当时一定如同我一般,内心挣扎又绝望地等待着死亡到来。

但没几天,就被请来的护工照顾得舒舒服服,只觉得前几日的自己格外矫情。

那护工二十出头,比我大不了几岁,一天三餐精心搭配,没日没夜地陪在我身边,全心全意地照顾着好手好脚的我,简直比我的亲人还亲人。

尽管,我总是劝她:“你要不坐一会吧,休息一下没事的。”

但她总是摇摇头说:“你家里人给了我那么多钱,我这干点小活不算什么。”

我不愿做剥削工人的万恶资本家,但架不住工人心甘情愿被资本家剥削,最后也不再多言,心安理得地享受她全方位的照顾。

她煲汤特别有一手,尤其是排骨玉米汤,让人闻起来就口水直流、胃口大开,而且喜欢看笑话书,时不时讲个笑话能逗得我前俯后仰。

我曾好奇地问她,为什么每天都这么开心?

她狡黠地笑着,告诉我,因为她的名字叫小八,就是让人笑吧。

“怎么会有这么奇怪的名字?”我当时觉得惊奇。

她直截了当地解释:“因为我上头有七个姐姐,所以家里取名小八。”

那一瞬间,我感觉我们同病相怜,我们都是重男轻女思想下被抛弃、被打压的产物,只不过她有同父同母的姊妹,而我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

出院那天,我特别舍不得她,也舍不得这段养病的日子。

果然,人有了感情,血肉就会疯狂呐喊,哪怕只是一星半点让人感觉幸福和快乐,也会贪婪地想要以一己之力挽留和占有一切。

分别前,我给了她一大笔护工费,她连连鞠躬,夸张地形容我是活菩萨转世,替我整整齐齐收拾了行李,还煲了我最喜欢的排骨玉米汤。

“妹妹,你以后骑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她站在门口,转身同我挥了挥手。

我笑了笑,点头说:“好。”

我与她的缘分,就此打住了,再也未在兰城遇见过她。

车祸小风波已过,生活仍得继续。

我独自办完出院手续,站在医院大门口准备打车回家,等了半天也没等到车,烦躁地刷着手机,心里埋怨着沈裕如为何把我送来这么个偏僻地。

说曹操曹操就到,一辆丹泉石蓝宝马缓缓停在我面前,沈裕如从车上潇洒地走下来。他穿着一身完美剪裁的西装,戴着一条湖蓝色波点纹的领带,显得高大威猛、气势逼人。

办理入院信息时,他填了自己的电话,以至于我一出院,医院就发短信通知了他。

我眨巴着眼,话不过脑子就冒了出来:“沈裕如,你那天不是说,第二天来看我吗?”

他整理衣袖,微微一笑:“所以,我这不是来接你了吗?”

我愣在原地,喉咙像被卡住,艰难地说:“谢谢。”

他似笑非笑地问:“何颖馨,你一定要这样生硬地道谢吗?”

我不知所措,紧张地扣着手指。

“上车吧。”

他拉开车门,示意我上车,提着行李箱时,身上飘出一股香味,那香像是打湿露水的木头散发出来的,轻飘飘地钻进我鼻子里。

我如释重负地坐上副驾驶,拽着安全带等他上车,突然,一只毛绒绒的小狗窜了出来,吓得我发出一声尖叫。

我平复了心情,定睛一看,一只蝴蝶犬歪着脑袋看着我,两只大耳朵像扇子似的,小爪子使劲扒拉着想越到前面来。

沈裕如关上车门,摸了摸它的耳朵,温柔地说:“乖,等一会回家。”

我小声问:“这是你养的狗吗?”

他踩动油门,解释道:“不是,刚刚朋友送的。”

我的注意力被他的手吸引过去,那双手骨节分明、白皙修长,搁在黑白键上是璀璨的艺术品,握在方向盘上也是漂亮得不像话,以至于他说了不少话,我一句也没听进去。

“何颖馨,要不你给它取个名字吧。”

“嗯?”听到我的名字,我猛地抬头,“什么?”

“我说,你给小狗取个名字。”他扫了我一眼,笑着说。

也许,我应该问,为什么让我取名字,但却稀里糊涂地说:“小八,数字八,贱名好养活。”

他扑哧一声,打趣道:“贱名好养活,你当这是小孩呢。”

我涨红了脸,准备开口解释,却听见他说:“那就叫小八吧。”

恰好遇上红灯,他扭头对着小狗唤了一声“小八”,小狗似乎也很满意,高兴地汪了一声。

因为小区太旧,道路太窄,车只能停在门口。他将行李箱提下来,小心翼翼地放在地上。

我拉过行李箱,故作轻松地对他说:“谢谢你,注意安全。”

他弯了弯唇:“小事一桩,朋友之间,无需多谢。”

“朋友?”我惊讶地问。

他挑眉问:“难道不是吗?”

我木讷地点头,心想按他这个交友标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当他的朋友了。

在我心目中,朋友是比家人更重要的存在,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义一个人为自己的朋友,例如,我的朋友邱铭涵,同我自小相识、兴趣相投,而且,他一直像灯塔一般为我指明方向。

尽管他在外求学后,我们鲜少联系,但不妨碍他是我认定的朋友。

突然,沈裕如出声叫着我的名字,指着远处说:“何颖馨,你看!”

我顺着手指的方向看过去,一个脱手而飞的氢气球晃悠悠地飞向远方,最后变成一个小点消失得无影无踪。

“好可惜啊。”

“对啊。”他顺着我的话,一脸懊恼地说,“要是带相机来了,就可以拍下来了。”

我皱眉不解:“为什么要拍下来?”

他一本正经地说:“这样纯正的枫叶红要是不拍下来,以后就很难再见到了。”

我又扭头看过去,不远处,一株枫树被霜风染得火红,热烈张扬地伸展着树干,宛如一簇簇火苗燃烧在枝头,当秋风吹过,一阵枫雨飘落纷纷,堪称一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

“确实。”我喃喃道。

这个小场面让我印象深刻,因为它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我和他的截然不同之处,深受原生家庭困顿的我看到的只是一个没了桎梏的气球飘,而人生顺风顺水的他看到的却是一树垂地的枫叶红。

我始终觉得,我与沈裕如有几分缘分,但这缘分太浅,终究会让我们走散。

经此一事后,我们的关系突然亲近起来。

他时常给我分享有趣的事情,给我平淡的生活增添一缕亮色。无论是飞禽走兽,还是山川湖海,他总能发现能让人惊奇、新鲜的细节。

我坦然地告诉他,自己十分无趣的性格,但他却不以为然,认为我是他的最佳听众。

他说,音乐是沉默的文学,音符是浪漫的玫瑰,浪漫会一直有,但沉默被人忽略。

听到这句话时,我自以为理解其中的意思,以为是他反驳世俗认为“艺术是玩物丧志的消耗品”的观点,敷衍地劝说他,总有人要仰望星空,也总有人会低头摘花。

当时,他也未理解我的弦外之意,神色欣然地望着我的眼睛说:“在兴民街见到你时,我就感觉你和很多人都不一样。”

我笑而不语,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他把我当成艺术与文学的小众支持者,殊不知我同他口中的世俗人一般,觉得那些都是不擅长应试教育的人的遮羞布。

在我生活的教育体系里,不管天赋使然,还是勤能补拙,艺术始终是生活的附庸品,学艺术不过是富家子弟求学的小手段。

当我听说他的理想是上音乐学院,但被父母阻挠而被迫读商科时,并未义愤填膺地觉得他父母的选择有多残忍,只是暗自庆幸他拥有替他前后操心的父母。

与他的频繁交流,让我下意识地认为,他是我的朋友,对朋友自然而然地多了几分真心实意,少了几许冷眼旁观。

圣诞节时,天上纷纷扬扬飘起了雪,这雪比往年来得早,凶猛的冰意席卷着兰城的角角落落,连老鼠都嚷嚷着难以熬过这个冬天。

沈裕如正是在这样一个寒冷的日子里,从不远千里的京都转了几趟航班飞回兰城的。

落地后,他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我,语气轻快地说:“何颖馨,有没有什么想要的礼物?要不要来机场接我?知不知道兰城下雪了?你听我给你发的语音没?”

这一连串的问题把我想说的话堵在了嘴里,硬生生地咽了下去。

最后,他自问自答地说:“我好想你,一起过圣诞节吧。”

我下意识地想说,我也好想你,但这话太肉麻、太矫情,话锋一转变成了:“嗯,好。”

电话里,他激动的心情快跳进我耳朵里:“打开窗户,我在你楼下。”

我半信半疑地走到阳台,推开玻璃门定睛一看,一辆白色的宾利停在院子里,边上站着一只毛绒绒的白皮企鹅。

那企鹅雀跃着挥手,大喊道:“快下来,我已经等你很久了!”

我蠕动着嘴,抱着凉飕飕的肩膀,大声说:“你先去车里,我马上下来!”

说不心动是假的,从来没有一个男生像他这样冒冒失失,顶着大雪、义无反顾地来到我身边,也从来没有一个男生像他这样温暖善良,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陪伴在我身边。

我穿上棉袄,匆匆忙忙地下了楼,心里忐忑、慌张,但更多的是幸福。

一下楼,刺骨的寒意钻进身体里,我艰难地迈开双脚,看见他急匆匆地跑了过来,一双眼睛亮晶晶的,从口袋里摸出一个长方形的盒子。

我哆嗦着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只派克的钢笔。那钢笔身形圆润,通体黝黑,笔头镶着金边,让人一见钟情。

“你上次不是说很遗憾没有拥有一只派克的钢笔吗,我托朋友从美国寄了一只回来,他说这款特别好写。”

他的声音混着呜呜的风声钻进我的耳朵里,我抬头怔怔地看向他,他浑身飘满了雪花,像个傻子似的一脸乐呵呵。

“冷死了。”我难为情地说,表情十分别扭,心快跳到了嗓子眼,如擂鼓般在耳边响着。

他恍然大悟,边走边回头看向我:“我的错,我的错,你等我把车倒出去,我忘记这里面不能停车了。”

我看着他仓皇失措的背影,眼睛一顿酸涩,再也无法忽视自己对他的在意和期待。

十几岁的年纪,喜欢是一种目标,一个箭头就能将男女主串联起来;二十几岁的年纪,喜欢是一种情绪,曲折的线条也难以描绘复杂的爱情。

或许,那并不是爱情,只是两个灵魂的碰撞产生的一点温暖,却让人恍惚间以为是爱情。

我只能彷徨,只能迷茫,他在我心中占据的部分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