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子林的喧嚣早已被抛在身后,乔峰辞去丐帮帮主之位,一身轻松却又满心沉郁,带着段誉与林时初踏上了追查身世的漫漫长路。
三人一路往北,循着雁门关惨案的零星线索前行,山路蜿蜒,草木葱茏,林间偶有鸟鸣,倒也消解了几分前路的沉闷。
段誉伴在身侧,温言软语时时宽慰,一身书卷气冲淡了几分前路的茫然。
唯有林时初,全然没把寻踪的凶险放在心上,一路走走停停,满眼都是山野间的新鲜物事,把这趟沉重的寻踪路,走成了闲散的踏青游。
山间草木葱茏,鸟鸣清脆,风拂过枝叶带来阵阵凉意。
林时初晃着胳膊走在中间,一会儿揪片嫩叶含在嘴里咂摸滋味,一会儿追着翩飞的蝶雀跑出数步,时不时凑到段誉身边,问些稀奇古怪的问题。
“段二哥,你说这山里有没有能让人不用走路的宝贝?走得脚都酸了。”
“乔大哥武功那么高,能不能摘天上的云当毯子?躺着赶路肯定舒服。”
段誉被他这些天马行空的问话噎得一时语塞,只能笑着摇头应对。
乔峰虽只顾赶路,却也时时留意着身旁两人,见林时初这般跳脱,只是沉声叮嘱:“山野之地多有未知凶险,你安分些,莫要随意触碰陌生事物,免得惹来麻烦。”
林时初嘴上连连应着,脑袋点得如同捣蒜,眼神却依旧在四下乱瞟,半点没将这番叮嘱放在心上。
他本就对周遭一切充满好奇,眼里藏不住对新鲜事物的兴致,越是不让触碰的东西,反倒越能勾起他的心思。
行至一处山坳,一股清甜浓郁的香气随风飘来,直直钻入鼻腔。林时初瞬间顿住脚步,耸着鼻子嗅了嗅,眼睛唰地亮了,循着香气快步奔去,只见不远处一棵老槐树上,悬着一个硕大的野蜂巢,金黄的蜂蜜顺着巢缝缓缓滴落,在阳光下泛着透亮的光,成群野蜂围着蜂巢嗡嗡飞舞,更衬得那蜂蜜诱人至极。
目光直直落在蜂巢上,蜂蜜的甜香愈发浓郁,他略一思索,便转头看向身旁的枯树干,一眼瞥见横放着的半截烧火棍,想来是过往路人歇脚生火时遗留的。林时初弯腰拾起烧火棍,掂了掂分量,二话不说便朝着老槐树走去,全然不顾周遭飞舞的野蜂。
段誉眼尖,一眼瞥见他的动作,脸色骤变,连忙出声阻拦:“三弟快住手!那野蜂性烈,蜇人极疼,万万招惹不得!”
乔峰也循声回头,见他举着烧火棍要捅蜂巢,眉头瞬间拧紧,沉喝一声:“顶砸穿,放下棍子!”
可林时初此刻满心都是蜂蜜的甜香,哪里听得进劝阻,只觉得几只小蜂不足为惧,扭头冲二人咧嘴一笑,露出一口白牙,手上动作半点不慢,挥着烧火棍狠狠朝着蜂巢捅去。“就尝一口,不妨事的!”
“哐”的一声闷响,硕大的蜂巢被捅得剧烈晃动,原本安分的野蜂瞬间被激怒,黑压压的蜂群如同乌云般从巢中涌出,嗡嗡的振翅声震得人耳膜发颤,铺天盖地朝着林时初扑去。
林时初脸上的笑意瞬间僵住,看着密密麻麻围过来的野蜂,浑身汗毛都竖了起来,手里的烧火棍“哐当”掉在地上,转身便跑。
他双臂胡乱挥舞,脚步踉跄着蹦跳躲闪,整个人上蹿下跳,活似受惊的猿猴,嘴里发出急促的惊呼,只顾着埋头狂奔,全然顾不上看脚下的路。
乔峰与段誉见状,立刻提气追去,想将他从蜂群中救出,可林时初慌不择路,跑得太急,脚下忽然一空,竟是踩中了一处被杂草掩盖的深坑,身体瞬间失去平衡,朝着坑底直直坠去。
“三弟!”乔峰惊呼出声,身形一展便要去拉,却还是慢了半步。
下坠的刹那,林时初吓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双手下意识胡乱抓挠,只想寻个借力的地方。
恰逢段誉追到坑边,俯身伸手欲拉他,林时初眼疾手快,一把死死攥住段誉的裤腰,力道之大,竟直接将段誉的外裤扯落,素色里裤暴露在外,尴尬至极。
而他自己也没能借此借力,攥着段誉的外裤,一同摔向坑底。
一声闷响,林时初重重落在坑中碎石上,疼得他龇牙咧嘴,刚想撑着身子爬起,额头又磕在一旁的青石板上,一阵尖锐的痛感传来,温热的鲜血顺着额头滑落,滴落在脚边一块碎石上。
他揉着额头嘶嘶抽气,垂眼间却瞥见血迹旁,躺着一支模样怪异的笔。笔杆由杂乱兽毛缠裹而成,笔头蓬松凌乱,笔尾嵌着一枚小巧的骷髅骨饰,看着既古怪又稀奇。
林时初瞬间忘了疼痛,只觉得这物件别致得很,伸手捡起笔,随意擦去上面的尘土,便揣进了自己怀里,全然没在意这笔沾染了自己的血迹。
坑外的段誉一手提着裤子,满脸窘迫又焦急,对着坑下大喊:“三弟,你可有大碍?”
乔峰也已赶到坑边,见坑深数丈,当即纵身跃下,稳稳落在林时初身旁,伸手扶住他,仔细查看他的伤势,见只是额头磕破,并无大碍,才松了口气。
“你这性子,迟早要惹出大祸,若不是侥幸,今日岂非要吃大亏。”
林时初摸着怀里的怪笔,嘿嘿笑了两声,也不辩解,任由乔峰扶着自己。
乔峰无奈摇头,揽住他的腰,提气纵身,几个起落便带着他跃出深坑。
刚落地,林时初便下意识扯了扯自己的衣裳,只见身上的粗布衣衫早已不成样子,沾满泥土草屑,还沾了不少蜂蜜与污渍,皱巴巴地裹在身上,又脏又皱,活像是在泥坑里滚了数圈的模样,再配上额头上的包扎,模样滑稽至极。
段誉看着他这副样子,眉头微蹙,伸手扶了扶额,满是无奈。
这般模样走在街市上,实在惹眼,若是被旁人瞧见,难免要指指点点。
“三弟这身衣物已然不能再穿,前方不远处便是集镇,我带你去置办一身新的,也好整洁些。”
林时初低头瞅了瞅自己的衣裳,也觉得浑身不自在,当即点头应下,跟着二人朝着集镇走去。
一路之上,林时初时不时摸一摸怀里的怪笔,满心都是得了新奇物件的欢喜,全然没在意自己狼狈的模样,引得路上行人频频侧目。
约莫半个时辰,三人便踏入集镇,街上商铺林立,人来人往,叫卖声、谈笑声交织在一起,热闹非凡。
段誉领着林时初径直走进一家布庄,布庄内摆满各色布料,绫罗绸缎、粗布棉麻一应俱全,掌柜的见有客人上门,连忙笑着迎上前来。
“二位客官,是要做新衣还是选成衣?咱们这儿样式齐全,做工精细。”
段誉扫过架上的成衣,指着几件素净利落的劲装,对林时初道:“三弟,你挑一身合心意的,赶路穿着也方便。”
林时初凑到成衣架前,左看看右摸摸,专挑颜色鲜亮、样式惹眼的,拿起一件大红色的长衫比划,又拎起一件绣着花鸟的袍子,全然不顾是否适合赶路,只挑看着好看的,惹得掌柜的在一旁连连介绍,段誉则站在一旁,无奈地看着他折腾。
折腾了小半个时辰,林时初才终于选定一身宝蓝色的粗布劲装,利落干练,倒也适合赶路。换上新衣,他拍了拍衣襟,瞬间整洁精神了不少,再配上额头上的素色包扎,反倒多了几分别样的精气神。
三人走出布庄,乔峰早已寻好一家客栈,订下客房,又点了一桌酒菜。奔波半日,林时初早已饥肠辘辘,看着满桌的酱牛肉、热包子,当即拿起筷子大快朵颐,吃得津津有味。
酒足饭饱,林时初摸着圆滚滚的肚子,靠在椅背上,又摸出怀里的骷髅笔把玩,指尖摩挲着笔尾的骨饰,满心好奇。
乔峰看着他这副没心没肺的样子,无奈摇了摇头,转而与段誉商议后续寻踪的路线,眉宇间依旧带着几分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