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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十七章

如果副官不执行大内指令:被大内发现后也势必会问责副官——届时:就算副官可达成其自定的“追梦筹划”获得其利…但也难逃被大内追究的后果而令其有利益也享受不到了……副官当然不想如此——

那么:副官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副官在一方面能不惊动大内不让大内察觉其所为的前提下:另一方面还可以让其自行其事完成“梦想”呢?

副官想到了一个“主意”——如果必须有人:得在副官违背大内指令所做出的行径所导致的后果打乱大内计划而被大内所觉后-承担起大内追责的话……那么这个人:ta可以是由副官之外的其他人来担当。

而一旦大内忙于去追究那个人的话…大内也自然不会再分神注意到副官的“私人行为”了。那么届时副官也自然可以随心所欲;畅所想为——再无“后顾之忧”。

…副官决定:就这么办。

而在副官眼前:也的确正有一位“适合”担当此任之人——就是女密探。

…女密探作为被派来协助副官完成其“来本藩之原定计划”的另一位大内密探:她也是涉及此计划中的行事者之一:所以她要是在此计划中搞出什么“纰漏”的话:她有“涉事机会”。

这是能说服大内“相信”的第一个要件条件。

第二个要件条件:就是也得有“违令动机”。

副官心知肚明:他自己之所以要违背大内命令不执行计划:是因为他想要侵占领主家族的家产。那么女密探呢?

女密探当然并没有这种企图。但不妨副官给她编造出一个也可以说服大内“相信”:女密探的确会因为这类“理由”而产生出“动机”——进而“才会不遵守大内之令去擅自乱来”了——

…有“动机”有“机会”:两大要件条件满足。想好这一切后:副官动笔;也给大内写了一封“密函”。

随后,他背着女密探:秘密将此函私下送到大内暂时设置在本地的“通信渠道”的“特设信箱”内-准备传递给大内——

…但副官本人也不知道的是:其后这封信函并没被传送出去——而是让女密探中途截获;即在其正式被邮送出之前:已由女密探也秘密地从信箱内取走-将其截留下来——

…在将上回跟副官“密会”的情形回报给正室夫人后:正室夫人又请女密探继续观察副官的后续行动——女密探同意。

不过女密探和副官两人并不同住在同一居所。

先来到本藩的副官是以“领主副手”的身份-落脚在领主家主宅范围内-专为领主属员单独设立的“别院馆舍”区域里-居留。而后来到的女密探:则在副官的安排下以“领主外室”的身份-暂时栖身在领主家宅外的那所别馆中。

两人平时各居各地,各行各事;互不往来——这是为了保障两人作为大内密探的真实身份“秘密”-不致外泄。

如果有必要“会面”:例如副官为执行大内计划而需要女密探配合其行动时;或从大内方传来信函需要女密探转交给副官时…等等——副官会暗中在事先已跟女密探约定好的某些“特定地点”处-留下只有大内密探才看得懂的“暗语记号”-来通知女密探去街市内的某条小巷里与其相见会谈。反之…女密探也同样是用这种方式去通知副官来与她进行“必要”见面的。

而无论是女密探或是副官:两人在平日里也会定时途径那些会被对方留下“记号通知”的地点-以查看对方是否又“留言”知会其去“面谈”。

所以…虽然各居一地:但并不会影响到副官跟女密探之间做联络。但分开两处…却并不适合让其中一方察看另一方的动态为何。

不过这倒也难不住女密探。

女密探知道副官工作场所在何处、也知道副官在领主家宅内的具体居所在哪里——所以女密探乔装成一名也为领主工作的属员;暗中跟随副官一同去上班办公-以此近距离地观察副官的言行举动……也正在这一过程中:让女密探真看到:副官有“异常异举”——

…作为大内与副官之间的“中间联络人”——按照规定:从大内方发出的信函必须经由女密探-代其向副官传达;而从副官这方发送给大内的信函也必须经由女密探-代其传回给大内。

副官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绕过女密探——私自给大内传信。而女密探却发现:副官却突然…偏这么去做了——

…女密探初感愕然、不明所以;继而心生警觉——副官非要绕过自己给大内写信…莫非他信中所写的“内容”:是涉及到女密探本身的?

女密探决定拦下这封信核对究竟。而事实显示:女密探所料正确——

在这封副官私发给大内的“密函”里:副官措辞激烈地诬蔑女密探在来到本藩后“玩忽职守”、“不配合其行动”、“经常擅自外出冶游找野男人厮混”;甚至“还为了那些野男人跟街上混混打架、完全忘了她自己身为大内密探的职业操守”…云云——这一封信看下来:也让女密探看的心头火起、情绪激烈起来——

…女密探从没忘记过她身为大内密探的职业操守;也一向恪守操守行事。

即使是在和领主达成“交易”之后:女密探也从没将其此次前来本藩-所要执行的大内任务的具体内情-泄露给领主知悉——也向领主言明:她不会那么做。

而领主对此也表示理解尊重。并没有要求女密探一定得告知其这些-本该由女密探作为“大内密探”-在执行任务中必须为大内保密的事务。

女密探和领主之间的“交易”范畴:实则仅限于是针对副官一人——即:是仅限于协助领主反击副官一人。除此之外:领主既没有要求女密探也得协助其也“对付”大内;女密探也再次言明:她不会帮领主“对付”大内。

女密探和领主——在正式履行“交易”之前:双方就已先定下这一君子协议:界定清楚这一“交易”之所涉及到的具体事务范围为何。并皆向对方保证:在履行“交易”过程中-其自身绝不踩线越界;或逼迫对方做出超出这一界限之事。

而事到如今:无论是领主还是女密探:彼此之间也的确都遵守着这份“君子协议”:无论是哪一方皆从无上述所涉及的“违约”之行径表现。

这也是女密探之所以能保持跟领主以及领主夫人之间的“协作”、让其能顺行到此的最大原因所在。因为领主和正室夫人都尊重女密探作为大内密探的职业操守;也都认同女密探应该遵守这份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