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与烟灰
第二十三章庸俗是落进酒杯里的那抹口红
文/邱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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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是什么。
十六岁之前,我以为庸俗是别人的事。是那些在菜市场为了五毛钱和小贩争吵的大妈,是那些在电视机前看选秀节目看到动情处真的举起手机投票的中年人,是那些在朋友圈发九宫格自拍配文“今天天气真好”的同学,是那些穿着印满logo的衣服在商场里提着大包小包走来走去像移动广告牌的陌生人。庸俗是热闹的、浅薄的、没有深度的,庸俗是哲学家和诗人和摇滚乐手在作品里反复嘲讽的对象,庸俗是所有自认为有品位有思想有灵魂深度的人避之不及的标签。我十六岁,我在凌晨的便利店喝过期酸奶,我在天台上对着灰白色的天空吐烟圈,我在日记本上写“活着好累”和“光从伤口照进来”,我在深夜对着母亲的梳妆镜涂上最艳的口红然后凝视镜子里那张既熟悉又陌生的脸。我怎么会庸俗。我是疼痛的,是深刻的,是复杂的,是被生活伤害过的人,是用烟灰和口红写诗的人。庸俗和我之间,隔着一整个青春期的孤傲。
但十六岁这一年,我开始发现一件事——我庸俗得要命。
不是那种别人能看到的庸俗。在别人眼里,我大概还是那个不怎么爱说话、成绩中等偏上、经常一个人坐在教室靠窗位置的女生。偶尔会有人觉得我有点怪——为什么总是在便利店里待到凌晨,为什么身上偶尔会有淡淡的烟味,为什么笑起来总像是没笑完就把笑收回去了。但没有人会觉得我庸俗。庸俗需要一个观众,需要一个展示的舞台,需要在人群中被看见被传播被议论。我没有观众。我的生活是独自一人的——独自在深夜里游荡,独自在天台上抽烟,独自在镜子里和倒影对峙。没有人看到,就不算庸俗。这个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护着我的自我认知——只要不被别人发现,我就还是那个深刻的、疼痛的、与众不同的十六岁少女。
但秘密保护不了我自己。在只有自己的深夜里,在不需要任何观众的内心独白里,我发现自己在做一件和那些在朋友圈发九宫格自拍的同学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的事——我在用一种叫做“深刻”的滤镜美化自己。深刻是我的自拍角度,疼痛是我的磨皮参数,孤独是我的九宫格布局。我把这些精心制作的“深刻”画面一张一张地铺在心里的展览馆里,邀请自己参观,然后陶醉地说——“看,这就是我,我多么与众不同。”这和那些在朋友圈发精修自拍的人有什么区别。她们用的是美颜相机,我用的是文字——那些华丽的辞藻、堆砌的比喻、一层又一层铺上去的修辞,就是我的美颜滤镜。她们把脸修成瓜子脸大眼睛白皮肤,我把孤独修成烟灰色的天空、过期的酸奶、折断的口红。原来看起来都是美的,但都是一种经过精心修饰之后的、被刻意呈现出来的美。不是真实的。
真实的孤独没有文采。真实的凌晨三点没有心情遣词造句。真实的存在危机不会在心里自动翻译成工整的排比句。真实的疼痛不会自带修辞格——它来的时候,脑子里只有一片空白,或者一片混乱,或者一些极其粗糙极其简单反复循环像卡住了的唱片一样不断跳针的碎碎念——“为什么”、“好难受”、“怎么办”。没有比喻,没有意象,没有任何可以被当作好词好句收录进散文集的华丽表达。那些东西是后来加上去的。是坐在书桌前,对着电脑屏幕,把那个真实的、混乱的、一点都不诗意的凌晨三点重新整理、重新润色、重新包装之后的产物。我不是在书写孤独,我是在装扮孤独。把它装扮成一件看起来令人心碎但实际上针脚紧密做工精良的高级定制礼服,然后穿在身上,对着镜子欣赏自己在痛苦中的样子。
这就是庸俗。不是五毛钱的讨价还价,不是选秀节目的廉价眼泪,不是朋友圈的九宫格自拍,而是一种更深的、更隐蔽的、更难以被自我觉察的东西——对自我形象的迷恋。把自己活成一幅画,而不是一个真实的人。在乎自己看起来怎么样胜过在乎自己真正怎么样。用“深刻”和“疼痛”和“与众不同”这些词汇搭建起一个比真实自我更令自己满意的虚构形象,然后躲在那个形象的后面,像在试衣间里对着镜子反复转圈一样反复欣赏它。
庸俗的第二个表现,是我对仪式感的执念。十六岁这一年,我把一切都变成了仪式。抽烟是仪式——不是点燃一根烟吸进去吐出来那么简单,而是有固定程序。要选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黄昏,或者深夜,不能是白天,白天抽烟太不美了;要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天台,或者便利店门口,不能是任何一个普通的地方;要配合特定的情绪——必须是一个人的时候,必须是心情不好的时候,必须是在心里想过“我讨厌这个世界”之类的话之后。然后开始——拇指按压打火机砂轮,打火石摩擦出火星,火焰跳跃,烟头在火焰中旋转着被点燃,第一口烟吸进去的时候要微微闭上眼睛,吐出来的时候要看着烟雾消散的方向。每一个动作都被精心设计过,不是为了吸烟本身,而是为了完成这个叫做“吸烟”的仪式。口红也是仪式。化妆镜必须放在桌子的特定位置,光线必须从特定的角度照过来,口红必须从左手旋出而不是右手,涂完之后必须在镜子里凝视自己至少三秒钟,然后用纸巾按一下嘴唇留下一个完美的半圆形唇印。这个唇印不是用来给任何人看的,是给自己看的,是仪式的一部分,是这个叫做“我在十六岁的深夜里化过妆”的仪式的圣物。
这些仪式本身不是庸俗。仪式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为之一,从洞穴壁画到祭祀舞蹈,从教堂弥撒到生日许愿,人类一直在用仪式对抗虚无。但十六岁的仪式有一个问题——它们不是为了对抗虚无,而是为了表演给一个不存在的观众。那个观众不在外面,在我心里,是那个被虚构出来的“深刻而疼痛”的自我形象。我做的所有仪式,都是在为这个虚构的观众表演。而表演——为了一个想象中的观众而精心设计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庸俗最精确的定义。不是那种被贴上“低俗”标签的娱乐节目的庸俗,而是一种更普遍的、更人性化的、几乎所有人都无法避免的庸俗——把自己活成别人眼中的一幅画。
我庸俗得连叛逆都是模板化的。染发、抽烟、深夜不归、暗恋坏男孩、写疼痛散文——这些不是我自己发明的。每一代人都有同样的模板,只是细节不同。六十年代的叛逆是长发和摇滚,八十年代的叛逆是喇叭裤和迪斯科,我这一代的叛逆是烟熏妆和社交媒体上的暗黑文案,是郭敬明式的新概念散文风。我在十六岁那年写下的那些华丽辞藻——那些关于烟灰和口红的比喻,关于天台和黎明的意象,关于疼痛和孤独的反复书写——它们不是独一无二的。它们是无数个十六岁少女在无数个深夜里用同一种句式同一种语法同一种美学风格反复书写过的同一种情绪。我在用无数人使用过的语言书写着无数人经历过的青春。这怎么可能不庸俗。真正的独特是不需要刻意书写的,真正与众不同的人不需要一遍遍地向自己确认“我是与众不同的”。只有那些在心底深处知道自己其实和所有人一样的人,才会拼命地用华丽的外衣来包装那份和所有人一样的庸常。
这一刻不是领悟。领悟太轻松了,像一觉醒来豁然开朗。这一刻是一面镜子突然被翻转过来,看见了镜子的背面——不是镀水银的那一面,不是能映出倒影的那一面,而是另一面,是那一面粗糙的、灰暗的、沾满了指纹和灰尘和不小心溅上去的牙膏沫的背面。真正的庸俗不是爱上了坏男孩——爱上坏男孩太正常了,太普遍了,普通到根本不屑于写进小说里。真正的庸俗是爱上坏男孩之后,还在日记本上写“我爱上了一个坏男孩”,然后觉得自己为这段暗恋付出的所有痛苦都因此变得高贵、深刻、不同于那些“肤浅的早恋”。这就是庸俗——把所有人都有的普通情感,包装成独一无二的痛苦史诗,然后在深夜里反复阅读自己写下的史诗,被自己感动得热泪盈眶。
但承认庸俗的那一刻,反而松了一口气。因为不用再装了。不用再假装自己不在乎成绩——其实在乎得要命,每次月考成绩出来都会紧张到胃痛,会在老师念排名时不自觉地掐自己的手心。不用再假装自己对这个世界没有期待——其实期待很多,期待被爱,期待被看见,期待有一天能离开这座城市去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重新开始,期待母亲能变回那个会笑成月牙眼睛的女人,期待父亲会突然出现在校门口说“莹莹爸爸来接你了”。不用再假装自己是一个不需要任何人的孤岛——其实需要得要命,需要有人能在凌晨便利店里坐在对面哪怕一句话都不说,需要有人能在天台上一起看夕阳哪怕各抽各的烟,需要有人在被那些沉重的情绪压得喘不过气的时候递过来一个眼神或者一只手,哪怕那只手什么都没有做,只是放在那里。承认这些,就是承认自己是一个普通人。承认自己也会痛也会哭也会期待明天会更好。承认自己涂口红不是为了对抗苍白世界,只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好看一点——这有什么错。承认自己抽烟不是为了体验存在主义的虚无,只是因为第一次看到那个人抽烟的样子很帅——这有什么错。承认自己写这么多华丽辞藻堆砌的散文不是在进行什么灵魂深处的自我探索,只是想让别人看到,想让别人说“哇你写得好痛”——这又有什么错。都是普通人,谁不想要被看见。
庸俗是落进酒杯里的那抹口红。十六岁是一场盛大的宴会,穿着借来的礼服,端着借来的酒杯,在每个宾客面前表演一个不是自己的自己。酒杯里的酒也许根本不是什么昂贵的香槟,只是最便宜的起泡饮料,气泡冒完就剩下一杯甜腻的糖水。但端着它的姿势一定要足够优雅足够漫不经心,像电影里那些真正的名媛一样。然后在某个时刻,大概是喝多了,或者太累了,或者被某个路过的陌生人不经意的一句话戳中了心里最柔软的地方,手微微一抖,嘴唇上那层精心涂了一整个晚上的口红就蹭到了杯沿上。那道猩红色的印记,在惨白的杯壁上,显得格外触目惊心。赶紧用手去擦,但擦不掉。它已经沾在那里了,像一个被揭穿的谎言,像一个不小心露出来的破绽,像在说——你看,你装得再优雅再深刻再与众不同,你也不过是一个会沾杯的普通人。真正的淑女用的口红是不会沾杯的——但那种口红太贵了,买不起。用的是母亲梳妆台上最便宜的那一支,蹭一下就掉,喝一口水就花,笑一笑就裂。这就是十六岁的庸俗——用尽全力想表现得像一个不会被任何事情困扰的人,但任何一个细微的日常动作都会暴露伪装下的那个真实的、窘迫的、和所有人一样脆弱的人。
酒杯边沿那抹口红,比任何在日记本上写下的华丽比喻都更诚实。它不说谎。它直接、粗鲁、不容辩驳地告诉世界——你看,我就是这样的。我用的口红会掉色,我喝过的杯子上会留下唇印,我说过的不在乎其实都在乎,我假装过的深刻其实底下全是庸常。但那又怎样。承认庸俗之后,再看那些曾经觉得庸俗的事物,它们忽然变得不一样了。菜市场里为了五毛钱争吵的大妈,也许不是为了五毛钱,而是为了某个需要精打细算才能维持的、摇摇欲坠的家。朋友圈里发自拍的同学,也许不是因为自恋,而是因为太久没有被人夸过“好看”,需要用这种方式来确认自己还有一点点价值。在选秀节目里被感动到落泪的观众,也许不是因为节目有多么精彩,只是被一句歌词击中了某个被埋在心底太久从未对任何人提起过的旧伤。庸俗不是肤浅,庸俗是生活本身。穿着借来的礼服拿着借来的酒杯,在不知道主人是谁的宴会上试图找到几个和自己一样手足无措的人。这就是庸俗,这就是普通,这就是绝大多数人度过一生的方式——在别人的期待和自己的渴望之间左右为难,在“应该做”和“想做”之间反复拉扯,在深夜觉得自己独一无二然后在黎明到来时发现自己和所有人都一样。所谓成长,大概不是从庸俗变成高贵,而是终于认出来自己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庸俗的人,然后原谅了这一点。不再用那些华丽的辞藻和繁复的比喻来装扮平庸的痛苦,只是老老实实地坐在这片废墟上,承认自己飞不起来,承认自己只是一个十六岁的、敏感又多虑的、不太会处理情绪的普通人。然后发现,原来承认自己普通,比假装自己与众不同,要轻松得多。像是终于脱下了那双磨脚的高跟鞋,赤脚站在冰凉但真实的水泥地上。脚底很凉,但站得很稳。
这是口红与烟灰的全部真相。不是一座用玻璃渣与天鹅绒堆砌的十六岁废墟,不是一枚别在青春动脉上的荆棘胸针——那是我自己给这段庸常青春加的滤镜。真实的样子是——一个十六岁的少女,用母亲的口红,学着父亲的样子抽烟,在凌晨的便利店里打发掉太长的夜晚,在天台上对着灰白色的天空发呆,然后把这一切写成一本辞藻华丽但内核平庸的散文集。这本散文集本身,也是庸俗的一部分。它试图用疼痛的史诗来包装一段其实每个人都经历过的普通青春,试图用“撕开结痂”和“猩红热浪”这样的字眼来让这段青春看起来比它实际上更壮烈、更深刻、更像值得被写成书的样子。但它在撒谎。十六岁没有那么壮烈。十六岁只是有点疼,有点闷,有点不知所措。像一根没抽完就被掐灭的烟,像一管用到一半就断掉的口红,像一杯被人碰倒的、杯沿上印着褪了一半唇印的凉白开。不壮烈,不史诗,不荆棘胸针。只是庸俗,只是普通,只是一个十六岁的少女在学着和自己和解之前,用最后一管口红和最后一根烟,给自己画了一张比真实更疼痛的面具。然后在这本书的最后一章,把面具摘下来,对着镜子,看庸俗但真实的自己。镜子里那个人,嘴唇上还残留着最后一抹没有擦干净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