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初秋,天朗气清,郊外某小院。
烟雾在空气中弥散,瑞脑消金兽。
林锦翔双手合十,委身跪地,膝盖分开与肩同宽,端坐在脚跟上。
俯身,祷告。
“我宽恕我罪。”
琥珀色的眼里无悲无喜,平静地祷拜,食指侧面顺着鼻梁滑下,紧压嘴唇,手串随着动作轻轻相撞。
并不叩首,只是微微躬身,挂在脖颈的珠串哗哗作响。
他今天是来告罪的,而他的罪孽正站在门外,拿着他的外套。
林锦翔起身,一把抓起守在门外的赵景行的外套,失去臂弯的外套,一节白皙的手腕上有着磨破后结的血痂。
林锦翔扫了一眼赵景行的手腕,避无可避的想起它诞生的缘由来。
那是一个不正当交易的意外。
一周前,某个老板的私人邀约递到林锦翔案头:“金风素节,共赏秋鸟。”
少见的高雅娱乐,林锦翔欣然应允,却在踏进鸟房的时候鄂然失色。
房间中央放置了一座华丽巨大的鸟笼,鸟笼正中间跪坐个人,头戴孔雀羽毛点翠制作的面具,视窗部位被蒙了黑布周边却粘了一圈钻,精美无比,看不见眼,只露出嘴巴,双手被伪装成藤曼的麻绳束缚在身后,深深勒住一身微薄的皮肉,绳结交错在他身上编织成一双翅膀,脚踝则被扣了个分腿器。
林锦翔看呆了,等回过神来时已经走到了笼子门口,屋内空荡荡的,只剩他们两个。
或许是因为束缚过紧,那个人呼吸很深,胸膛上下起伏,绳缚跟着松松紧紧。
林锦翔将自己的呼吸频率调整成和他一样的,缓而慢地接近他,直到和他面对面。
近到看他脸上的绒毛都根根分明。
林锦翔凝视许久,才舍得抬手掀开他的面具。
不知为何,林锦翔的脑子里突然跳出来毫不相干的一句诗。
“流眄发姿媚,言笑吐芬芳。”
林锦翔实在无法忍受这样一个未有任何社会经历的孩子经受如此低俗不可言说的腌臜,实在是于心不忍,于是林锦翔将赵景行带在身边。
其实不管之后是何种解释,那天赵景行与他共处一室良久,在外人眼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更何况他们两个出来的状态可谈不上清白。
尽管只有他们两个自己清楚,他们之间最坦诚接近的一次就是第一次见面,在那个不伦不类的鸟笼里。
赵景行那日被林锦翔带回家后就发起了烧,最严重的时候烧得人昏昏沉沉说起了胡话,温度在第二天夜里才回落到正常范围内,之后却食欲不振,吃什么吐什么又在床休养了好几天,病好之后瘦了不少。
显得那节腕骨更加伶仃,和那片勒痕一起,简直就是……让人忍不住在心里犯大罪孽。
仲秋的冷暖对流强烈,雨总是一阵阵的来。两人从小院里出来的时候雨前风刮得正厉害,林锦翔火速将赵景行塞进车里,自己坐上驾驶位,飞驰回市区。
等红灯的时候,林锦翔余光瞟到赵景行无所事事的摆弄手机,秀气的手指在手机桌面状似很忙的左右划动着。
林锦翔手指一下下敲着方向盘,沉思着什么,猝然开口:“你病好了?”
赵景行的手指顿在屏幕上,“差不多好了……”
“哦,那我把你送哪去?”林锦翔带着些不易发觉的揶揄问。
赵景行轻咬嘴唇,“不好意思,我现在没有地方去。”
林锦翔不说话了。
“要不,你停路边把我放下吧。”林锦翔觉察到,他在这片延续的沉默里渐渐变得不安,赵景行又说:“不用管我也没关系。”
林锦翔故作严肃:“酒店都开不起?”
“我很久没有工作了,省一笔是一笔。”赵景行语气很急像是在捍卫什么。
林锦翔没停车,也没减速,目不斜视地行驶着,期间还超了两辆车,半响才问:“你是安达娱乐的?”
赵景行点点头。
林锦翔挑了下眉,“公司很差么,资源一个都谈不上?”,见赵景行否认,林锦翔继续发问,“哦,那就是对你不好了。”
“要不要跟着我干?包吃住,还给安排工作。”林锦翔笑得真诚。
“我合同还有三年到期,解约费我付不起。”赵景行为难说。
林锦翔笑得迷人:“没关系啊,不用你解约,我做你老板不就万事大吉了么。”
赵景行有些茫然:“什么?”
“我想要收购你们公司,你帮我打探些情报,好不好?”